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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中心设备管理制度(上大悉实【2020】1号)

创建时间:  2024/06/08  孙向阳   浏览次数:   


为了完善实验设备的管理,保障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,特制定如下设备管理条例:

1、实验中心设备为实验专用,不得擅自挪作他用。

2、实验教学设备由专人负责申购,领用及保管,所有设备均应逐台(件)建帐,并保证帐、卡、物相符对应;设备应当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技术说明;相关技术资料、记录、文件应当妥善保存,不得遗失、损坏。

3、实验室管理中心须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,设备出现故障时,应当及时进行检修,对无法自行修复的,由实验中心联系供应商维修。

4、对损坏设备应及时修复,并把故障现象、原因及修复情况如实记录。一时不能修复者,应以备用设备替换,以保证实验正常开出。若设备损坏严重,实验中心无法修复时,经中心主任同意后,报送学校设备处修理。

5、设备的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实验中心检查设备是否完好,须熟悉相关设备的技术规范,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、管理、维护设备;除意外事故(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)外,对责任缺失、管理不善、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,应当追究其责任。

6、严禁将食物、饮料、湿的雨具等对实验设备可能产生损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。

7、设备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或故障,应主动及时向实验中心反映,切勿强行操作,以免对设备造成损坏。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者,需赔偿维修设备所需一切费用。

8、借出设备须在约定时间内交还,交还时由实验中心验收、确认,填写《教学设备使用交接表》,若设备损坏、丢失,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修复、赔偿。


悉尼工商学院商科实验中心

2020-10-1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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